注会培训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盐城会计培训告诉你向客户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纳税

发布日期:2019-08-03 00:00:00 作者:盐城佰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

盐城会计培训告诉你向客户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纳税

答:一、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合同违约金需要交所得税。

二、说明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在收入总额中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列入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

违约金支出要纳税吗?

违约金支出要纳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签订违约的条款,并按《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凭据,方可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本文网址:http://www.ycbaipingkuaiji.com/news/556.html

相关标签:盐城会计培训公司,盐城会计培训价格,盐城会计培训机构

近期浏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电话:

0515-88831222

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28号五洲国际广场1幢20楼

关注我们 FOLLOW US


  • Copyright© 盐城佰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专业从事于注会培训,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 欢迎来电咨询! 备案号: 苏ICP备15015422号 企业分站 |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505104475
  • 在线留言
  • 微信扫码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