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培训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调整 退税率和退税效率均提高

发布日期:2018-11-05 00:00:00 作者:盐城佰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陆续发布文件,落实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优化。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以下简称123号文件),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笔者认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适时出台,显示出我国正在进一步推行稳定外贸增长的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我国的货物贸易出口。

  出口退税率不同程度上调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123号文件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123号文件规定,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以及灯具等343个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以及部分金属制品等293个产品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以及玻璃纤维等536个产品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至10%。

  同时,123号文件取消了豆粕出口退税,并且规定,除以上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123号文件发布之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对近400项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本次文件是退税率又一次大规模的调整。经过此次调整,出口货物与服务退税率由原来的16%、15%、13%、10%、9%、6%、5%、0%共八档,简并为16%、13%、10%、6%、0%共五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调整涉及的大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将对相关产业和企业带来利好,尤其是部分产品经调整后的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能够实现增值税100%的退税。

  出口退税率一直是我国调节出口、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工具之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影响相关出口企业的成本及利润水平。鉴于此,笔者建议相关出口企业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复核出口产品情况,评估出口退税率变化带给企业的潜在影响;二是复核定价策略,如有必要且商业可行,与国外买方对出口价格的调整进行磋商;三是复核出口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判断产品归类是否恰当以及因此影响出口退税率的适用,并在必要时作出合理调整;四是注意新出口退税率的适用时点,合理安排出口进度,以尽量享受较高的出口退税率;五是积极开展成本分析,究竟是继续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还是自行出口。

  笔者提醒,对未纳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产品,具备调整诉求的相关企业可以与财政、海关、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寻求通过税则调研进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可能性,并适时寻求外部专业机构的协助。

  退税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不仅体现在出口退税率的上调,而且体现在退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将出口企业分为一类~四类:对于一类、三类及四类企业的评定标准采用正列举的方式,除上述三类外的企业为二类企业。在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的管理方式上呈现差别化待遇,如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且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对于四类出口企业,除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审核要求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外,办结手续的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

  48号公告对2号公告中的分类办法作出以下修改:一是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使得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的门槛降低,部分企业因此可以受益并调高分类管理类别;二是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三是缩短评定调整工作的时间,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此外,48号公告还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等事项。

  笔者认为,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增加外汇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长久以来,出于对出口骗税等违法手段进行严厉打击,从退税源头予以严厉管控的考虑,税务机关对于出口退税的审核一直较为严格。但是,随着轻事前、重事后的征管理念的逐步推行,出口退税领域也取消了多项前置审批程序,并强化后续管理措施,这些都对税务机关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纳税人的合规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注会培训机构提醒,出口企业在充分享受现行税法环境下对于出口企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亦需要关注现行税务管理形势下的合规性要求。

本文网址:http://www.ycbaipingkuaiji.com/news/488.html

相关标签:注会培训,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

近期浏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电话:

0515-88831222

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28号五洲国际广场1幢20楼

关注我们 FOLLOW US


  • Copyright© 盐城佰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专业从事于注会培训,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 欢迎来电咨询! 备案号: 苏ICP备15015422号 企业分站 |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505104475
  • 在线留言
  • 微信扫码
  • 在线咨询